彰縣2起微型電動2輪車火燒車 消防局籲勿改裝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7日電)彰化縣北斗鎮10月發生2件微型電動2輪車火災,彰縣消防局調查,起火的電動2輪車都經改裝,消防局指出,車主如換裝來路不明的鋰電池或增改電子控制系統,容易短路造成火燒車。

彰化縣消防局今天發布新聞指出,北斗鎮10月發生2件微型電動2輪車火災,起火的微型電動2輪車都停放在工廠內部停車區,波及停在廠區內的20多輛微型電動2輪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

消防局表示,經調查發現,起火的微型電動2輪車車體及電池動力系統都曾被車主改裝,研判起火原因為充電系統發生過充短路引起火災。

消防局指出,從民國110年至今,已發生24件微型電動2輪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火災事故,依相關法令規定,微型電動2輪車最大行駛速率需在時速25公里以下,因此有不肖業者在網路販售改裝鋰電池,或私下提供改裝控制裝置解除速率限制,加大馬力提升行駛速率,但此舉可能造成火燒車意外。

消防局表示,民眾購買時應認明合格標章,也不要自行加裝、改裝鋰電池及電氣系統,如變更原廠配電設計,恐造成電力系統負載增加或不穩,提高接觸不良及電線短路起火風險。

彰縣警察局也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慢車可分為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2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微型電動2輪車以電力為主,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2輪車最大行駛速率都需在時速25公里以下,民眾如自行改裝,可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編輯:郭諭儒)11211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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