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弊案 修護組經理收賄二審仍判2年10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8日電)已退休前中油勞工董事陳枝章與修護組經理張子房協助廠商驗收、洩漏底標等收賄,橋頭地院一審依貪污等罪判張男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高雄高分院今天維持原判,可上訴。

橋頭地檢署偵辦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向業者收賄,進一步查出陳枝章涉貪。橋頭地方法院法官一審審酌陳、張偵查中自白,且各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台幣115萬元、155萬元,又在宣判前繳交120萬元、40萬元公益金,依貪污等罪輕判陳男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事後陳男未再上訴判決確定;張男判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但未獲緩刑。

由於張男未獲緩刑,經上訴至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承審法官偵結認定原審量刑妥適,並無不當,今天上午判決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詳細判決理由仍待之後公布。

一審判決指出,中油公司民國106年辦理潤滑油槽工程案時,廠商廖晟合為及早完成驗收請款,找上關係良好的張男幫忙,張男則想到可以拉時任中油勞工董事的65歲陳枝章出面聯繫,廖男事成後行賄140萬元給2人平分。

橋頭地檢署查出,陳男在職期間負責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審議採購預算來源、履約期程、廠商資格、招決標方式、評選項目及評分等職務;張男則負責各類重大採購案招標前審議採購內容。

但2人陸續以顧問、諮詢費名義收賄,並透過洩漏採購案金額、變更採購要求、變更採購規範等方式協助廖姓廠商,總計涉弊標案達5件;檢方偵結後,將陳、張、廖3人依貪污、洩密等罪嫌提起公訴。(編輯:陳仁華)11211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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