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9日電)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第37次公布酒(毒)駕累犯,其中酒駕累計2次19名、酒駕累犯3次5名、酒駕累犯4次2名、酒駕拒測累犯2次1名、毒駕累犯1名,共28名。這波最高罰鍰新台幣36萬元。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天發布新聞資料表示,此次酒(毒)駕累犯公告28名,其中張晴翔、鄭益來、張家榮、許志輝、何永豪分別為第21次、24次、34次、21次、24次累犯公布名單,這次又重覆上榜,酒精濃度分為每公升0.32毫克、0.21毫克、0.28毫克、0.47毫克、0.31毫克;毒駕部分,張哲鋼再次上榜。
交通裁決所指出,累犯民眾汽機車駕照均已遭禁考或註銷,此波罰鍰最高為洪炳榮及張哲鋼皆因第2次酒(毒)駕拒測,各遭處罰鍰新台幣36萬元,酒(毒)駕拒測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元,罰鍰未繳納民眾,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及士林分署強制執行,且汽機車駕照已禁考在案。
此次公告名單,交通裁決所表示,有20件已結案,2件辦理罰鍰分期繳納,6件未結案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總金額113萬元。台北市酒(毒)駕累犯累計已公布731人次(705名)。
交通裁決所指出,提醒市民,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須吊扣違規車輛牌照2年;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依規定沒入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依法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涉公共危險罪,警方可依相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此次公布酒(毒)駕累犯資料,交通裁決所表示,已公告在台市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並再次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編輯:戴光育)11211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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