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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1日電)彰化邱姓男子在工地喝酒後騎機車遭員警攔查,邱男從民國100年9月至今,共計有11次酒駕紀錄,地院考量邱男曾因酒駕3度入獄服刑,不應仰仗運氣好未肇事僥倖,判處徒刑1年7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邱男6月在北斗鎮1處工地喝酒後,騎機車返家時遭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員警攔查酒測,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66毫克,檢警送辦。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發現邱男從100年9月至今年6月曾有10次酒駕前科紀錄,不管是駕駛自小客車、小貨車或騎機車,都曾因酒駕被抓,更3度因酒駕入獄服刑,男子今年2月才因駕駛小貨車酒駕被查獲,遭判有期徒刑11月,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歷次酒駕雖都未曾肇事,但也因此入獄服刑,不應仰仗酒量好或運氣好未肇事,而心存僥倖,如不給予被告嚴重懲罰,顯然不足以促使男子自省,因此依刑法185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211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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