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20年落網 擄人撕票犯巫秋標判無期徒刑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男子巫秋標涉嫌參與民國91年擄人勒贖撕票案,通緝逃亡20年後,去年4月高雄落網,一、二審均依故意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市男子蔡峰宗於民國91年間得知李姓鄰居繼承大筆遺產,夥同友人李德榮、吳榮福和巫秋標綁架李男,向家屬勒索新台幣1500萬元,但雙方贖金談不攏,4人為了滅證,將李男綁在車內放火活活燒死。

蔡峰宗、李德榮、吳榮福案發後遭警方逮捕,巫秋標逃逸。最高法院於110年間依共同犯強盜而擄人勒贖罪判處下手燒死被害人的李德榮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蔡峰宗、吳榮福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台南地檢署對巫秋標發布通緝,追訴時效25年,也就是要到116年4月才會取消通緝。巫秋標逃亡期間隱姓埋名,四處打零工維生,連父母過世都沒辦法回家,去年4月在高雄騎機車遭警方攔查,虛報身分證字號被識破落網。

巫秋標坦承參與擄人勒索,否認殺人犯行,一、二審依共同意圖勒贖而擄人而故意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211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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