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5日電)新北市消防局2名消防員購買電動汽車出租賺外快,卻利用消防分隊公家資源充電。消防局今天表示,政風室調查屬實移送檢方偵辦,考績會已予2人各1大過1小過處分,並調整單位。
消防局說,今年10月接獲檢舉,第7救災救護大隊盧姓消防員及李姓小隊長貸款購買4輛電動汽車,卻每月花新台幣600元,各自承租消防大隊地下停車場的車位,涉嫌以公家資源將電動車充電後,對外出租賺外快。
消防局晚間表示,接獲檢舉後由政風室立即行政調查確認屬實,日前召開考績委員會,各記1大過1小過行政處分,並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今天調整2人服務單位。
消防局說,訂有停車場管理要點,未來會加強停車場管理,不定時抽查,以避免類似情形發生。另製作案例教育,強化消防員的法治觀念。(編輯:陳清芳)11211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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