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6日電)桃園地檢署偵辦違反著作權案,認定某電腦伴唱機製造商盜拷近萬首歌曲且提供客戶下載,不法所得共新台幣11億餘元,今天偵結、起訴製造及經銷商等共14人,並沒收犯罪所得。
桃園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現有未經授權的歌曲,被儲存在某公司所生產的電腦伴唱機中;檢調發現該公司自民國100年起,在網路下載當月熱門但未取得授權歌曲的原聲原影檔,或提供歌曲名單交給曹姓員工等人,以編曲軟體製作指定歌曲的MIDI檔。
桃檢指出,該公司透過虛設工作室及樂師聯誼會作為躲避查緝斷點,將侵權歌曲檔燒錄重製成光碟後,寄送給賴姓經銷商,再灌錄至該公司生產的電腦伴唱機內,或上傳到雲端硬碟內,以電子郵件寄送下載連結網址解壓縮檔給客戶,讓客戶上網後自行灌錄至伴唱機內。
桃檢表示,該公司以此方式侵害瑞源公司等共13家音樂或唱片公司所有的歌曲共9687首,其中不乏著名公司及歌曲,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甚鉅。
桃檢認定該公司莊姓負責人及經銷商等14人均涉犯著作權法,今天偵結起訴、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共11億餘元,也聲請法院裁定扣押負責人夫妻不動產7筆。
桃檢表示,審酌被告等人不思合法取得歌曲授權,僅為謀取私利,擅自重製散布,對音樂詞曲創作人及所有致力於取得合法著作權而經營業務的業者極為不公,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以上之刑度,以資懲儆。(編輯:張銘坤)11211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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