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中企違法在台研發水下機器人 男子遭起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6日電)陳姓男子涉嫌協助中國某家科技企業,違法在台設立辦事處,並向中國公司回報研發水下機器人的進度。士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陳男。

檢察官起訴陳男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規定。

起訴指出,陳男去年4月至5月間,接受中國某家科技企業張姓負責人(檢察官發布通緝)招募,自同年6月間擔任中企研發總監,負責研發水下機器人。

陳男以個人名義在去年8月4日成立公司,作為中企的研發辦事處,並透過台灣人力銀行、中國獵人頭網站招募工程師、行政人員,由中企高層視訊面試。

檢察官查出,陳男與不知情的工程師執行水下機器人的研發與優化設計,並向中企回報進度,也曾前往中企進行業務交流,以了解產品組裝、測試等事宜。

檢察官過濾扣案的勞動契約、保密協議等卷證內容,發現陳男透過中企線上系統,申報核銷台灣辦事處的營運費用,中企也陸續轉匯款項到陳男及辦事處員工的銀行帳戶,合計約409萬餘元。

檢察官認為,陳男協助中企實際在台進行業務,違反兩岸條例,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50萬元以下罰金,日前依法提起公訴。(編輯:張銘坤)11211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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