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影片「我願意投降解放軍」 退、現役10軍人遭起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高檢署今天偵結1件國安案件共起訴10人,其中有現役軍人涉受利誘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心戰影片,向中共表示效忠,嚴重違反國軍忠誠義務,惡性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全案緣於,台灣高檢署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偵辦陳姓被告等人涉嫌自民國110年間起,遭中共情報工作人員吸收,再吸收現、退役士官兵接觸、拉攏、吸收相關軍事單位軍士官兵,而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用以刺探收集軍事(國家)機密。

檢調於7月底執行搜索多處,並向上溯源,接續指揮桃園市調處發動4波傳喚、搜索行動,包含查獲桃園市龍潭區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1旅,現役謝姓中校涉嫌洩漏國防祕密給疑似中國等境外勢力單位,並疑似在台接觸現役、退役軍人發展組織,疑似將相關情報交由境外勢力指定的中間人謝姓商人。

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謝姓商人、謝姓中校以及退役的陸軍化學兵學校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蕭姓少校、何姓、康姓、洪姓等6名被告獲准。全案今天偵查終結,起訴謝姓中校等10人,依據起訴法條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在押被告將移審法院。

台灣高等檢察署指出,陸姓、吳姓現役軍人,明知應效忠國家,保守機密,不得宣誓效忠於中國,竟因謝姓商人金錢引誘,基於違背職務收賄犯意,配合謝男要求,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的「心戰」影片交付中共,以換取報酬。

其他簡要起訴事實,包含陳姓被告、退役蕭姓少校、謝姓商人等3人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吸收現役軍人,用以刺收軍事(國家)機密。

謝姓中校、何姓、康姓、洪姓等4名被告遭吸收後,涉嫌以職務上所掌管、知悉的公務文書,或利用職務之便,從同袍手上所取得公務文書,明知經核定為機密、或屬軍事上應秘密文書,均攸關國防、軍事安全且涉及國家利益,屬於應秘密資料,竟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而交付多項軍事(國家)機密,即以此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中共交付的工作費(賄賂)。

另外,劉姓被告明知非接密人員,不得刺探或收集軍事(國家)機密,竟於其任職單位的保密櫃竊取非其審閱權限的軍事(國家)機密。

高檢署表示,今天起訴的10名被告均曾為或現為軍人,領有國家俸祿,長期受到國家栽培、委以重任,理應知悉對國家忠誠是身為軍人最基本義務,但是他們竟違背忠誠義務,違反保密規定,違背守土衛國職責,僅因個人利益薰心,而出賣國家人民,洩漏或交付多項軍事(國家)機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實在令人痛心,被告等人背叛自己的袍澤,背叛自己的國家,應受到法律最嚴厲制裁。

其中,拍攝「我願意投降解放軍」的「心戰」影片行為,更嚴重違反忠誠義務,陸姓等現役軍人向中共表示效忠,惡性至重大,建法院從重量刑,以收儆懲。(編輯:方沛清)11211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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