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回收資源拾美鈔 未鑑識換匯竟是偽鈔觸法

北市男回收資源拾美鈔 未鑑識換匯竟是偽鈔觸法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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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4日電)北市一名從事資源回收的37歲蘇男日前從廢紙堆中發現14張百元舊版美鈔,他未待鑑定真偽便至台銀兌換新台幣,被行員鑑定辨識為假鈔,警方獲報將他依違反偽造有價證券罪送辦。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轄下介壽路派所長日前接獲台灣銀行總行通報,有名男民眾攜帶14張面額百元的舊版美鈔至外匯部門,臨櫃欲兌換成新台幣使用,但經行員檢查後發覺鈔票質感有異,並使用驗鈔機確認鈔票細節並非真鈔,請求警方協助偵辦。

根據警方調查了解,涉案的蘇男從事資源回收業,他自稱是在某大樓資源回收間整理物品時,發現廢紙堆中夾有紅包袋,其內有14張面額百元的舊版美鈔,隨後他分別拿到不同2間銀行辨認其真偽。

行員分別向蘇男表示,這14張面額百元的舊版美鈔貌似真鈔,但並非市面上所流通紙鈔,且因放置過久導致紙張顏色和真鈔不太相符,為求謹慎請蘇男將紙鈔拿至台灣銀行總行鑑定。

不料蘇男未經鑑定便直接到台銀總行外匯部要換鈔,經總行行員觸摸鈔票紙質、色澤、圖樣,認為不符真鈔條件,再請出納人員二次鑑定,立即辨識出全為假鈔,隨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理。

錯愕的蘇男才驚覺因一時疏忽而可能吃上官司,後悔不已。警方全案詢後將蘇男依涉違反偽造有價證券罪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中正一分局呼籲,民眾兌換貨幣應循正當途徑,切勿私下兌換以免受騙,若對鈔票真偽存有疑義者,可洽詢中央銀行發行局或向警察機關報案、檢舉,千萬勿心存僥倖至銀行換錢、存錢,否則可能違反刑法偽造有價證券罪,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編輯:張銘坤)11212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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