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6日電)花蓮前議員高小成去年爭取連任失利,又被查出選舉登記前送選民3隻雞行賄,花蓮地方法院依選罷法判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高小成堅稱送雞與選舉無關,將上訴捍衛清白。
花蓮縣議員第10區選區包括卓溪鄉、玉里鎮、富里鄉,時任國民黨籍議員高小成與同黨、鄉民代表金淑敏二搶一,選舉結果以65票敗給對手,高小成連任失敗。
花蓮地院判決書指出,高小成去年8月登記參選前,帶著購買的10隻雞,每隻價值新台幣350元,前往選民家中聚餐,透過張姓婦人將3隻雞送給3名聚餐民眾,表示「請幫忙一下、再支持」等語。
高小成及張姓婦人都坦承有送雞,但否認賄選。高小成表示,買完雞回家途中受邀聚餐,因不好意思白吃別人請的午餐,基於人情回禮,才將車內的3隻雞透過同樣受邀的張姓婦人分送給出席友人,過程中都沒有聊到選舉。
不過,收受雞隻的3名選民在偵查中證稱,張姓婦人送雞時都有提到高小成要連任、要幫忙支持等,且高平常不會送禮,當下都覺得是跟選舉有關,也感到人情壓力。
法官認為,根據3名收受雞隻選民說法,高、張平常不會贈禮,突然在登記前幾天贈雞隻,且高小成辯稱因接受請客,以雞隻回禮,除了給宴飲東道主外,也送另2人,且席間不斷提到選舉等行為,足見高、張送雞隻有賄選目的。
花蓮地方法院一審依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交付賄賂罪,判處高小成有期徒刑3年6月、張姓婦人3年2月,2人皆褫奪公權4年。
高小成今天接受中央社電話採訪指出,當時還沒有選舉氣氛,鄉下地方都比較慢,只是單純因接受邀約回禮,沒有賄選想法,認為判決結果是法官自由心證,會繼續上訴,捍衛清白。(編輯:謝雅竹)1121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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