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3日電)前嘉義縣大林鎮長簡志偉等5人被控涉及路燈公園管理所的採購圖利弊案,嘉檢偵結,考量公所總預算未審查通過,採小額採購維護綠地有其必要,難以認定有違法,均不起訴處分。
簡志偉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等收到嘉義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再回應。
嘉義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指大林鎮公所路燈公園管理所涉及弊案,109年前,大林鎮地區公園的除草等清理作業,須進行公開招標,由得標業者進行年度清理作業,後來改為新台幣10萬元以下,不用公開招標,由固定業者進行公園打掃、除草,疑有圖利特定廠商嫌疑。
嘉義地檢署於去年9月間指揮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前往公所及公所清潔隊等處執行搜索,帶回當時的大林鎮公所清潔隊長簡姓男子、承辦人員簡男及業者簡男等人訊問,且查扣相關文件,並將時任鎮長簡志偉列為嫌疑人,檢調於今年3月間前往已卸任鎮長的簡志偉住處搜索。
嘉義縣調查站將簡志偉、路燈公園管理所長許姓男子、2名公所簡姓公所助理員,以及承接除草工程的簡姓業者,均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等罪嫌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地檢署的不起訴書指出,大林鎮公所自109年起的綠地維護採購未採行公開招標開口契約方式辦理,因公所與大林鎮代表會關係不佳,導致預算未能如期審查通過所造成,而綠地維護仍須持續進行的必要,才採用小額採購方式辦理,難以認為有何規避政府採購法的意圖。
檢方表示,簡志偉等人既未能認定有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的規定,而為分批採購,且109年、110年的綠地維護也非交由特定人施作,難以認為有圖利的意圖與行為。
檢方指出,大林鎮公所於109年起綠地維護採小額採購方式辦理,與109年前公開招標的開口契約計價的價差,在於合理利潤範圍內,難以認定簡志偉等人有故意高估承作價格,而使簡姓業者獲取不法利益的地方。(編輯:謝雅竹)11212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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