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中遭追討溢領退休金案 更一審判敗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前考試院副院長關中退職後,遭考試院銓敘部追討溢領退休金,先繳款再興訟求返還,一審判關中勝訴,但二審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天判關中敗訴。可上訴。

全案緣於,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外界俗稱「黨職併公職條例」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條例第5條規定,溢領退離給與者,應自條例施行後1年內,令領受人或其經採認的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請求權時效為1年,也就是考試院銓敘部須在107年5月11日以前合法送達書面處分書給關中,但是銓敘部遲至107年5月17日才送達給關中,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已消滅,判返還關中新台幣351萬多元。

經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合議認為,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110年間裁定,社團年資處理條例提到「1年」期間,是訓示規定,不是消滅時效,政府仍有權追繳溢領退休金等,認定原判決有違誤,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追討溢領退休金的原處分相關規定,已經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並未牴觸憲法,且原處分並無違誤。

更一審指出,關中爭執考試院銓敘部作成原處分時,已逾越時效規定的追繳期間,也不足採信,今天判決駁回,即關中敗訴,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12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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