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持酒瓶碎片毆友致死 國民法官一審判15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3日電)台中黃姓男子去年11月間,與廖姓男子飲酒時因金錢糾紛爭執,黃男持酒瓶玻璃碎片攻擊廖男頭部、再徒手毆打致死;案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後,今天依殺人罪判處15年。全案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61歲黃男民國111年11月5日上午9時多,騎機車行經台中市東區富台東街,見友人45歲廖男與蕭男在路旁飲酒聊天,便加入參與聚會。

當天上午10時41分,黃男因不滿購買酒類及金錢糾紛等事對廖男發怒,他將玻璃酒瓶敲碎後,持玻璃碎片對廖男頭部重擊,待廖男倒地後,再用腳不停踩踏廖男頭部數次,甚至將廖男推撞牆壁,直到廖男倒地不起。

數分鐘後,黃男見廖男仍能坐起,再持續徒手毆打廖男,直到附近經過民眾發現上前制止,並將廖男送醫救治,但廖男仍因左腦溢血等傷勢,隔天傷重不治,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嫌將黃男起訴。

案經台中地院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歷經3天審理,審理期間,檢方勘驗案發地點的監視器畫面,發現黃男72秒內攻擊廖男49下,且集中頭部攻擊,認為有明顯殺人犯意,依殺人罪嫌求刑15至18年。

黃男則辯稱,他與廖男是好友,平時會拿生活費給廖男,當天對廖男拿錢買酒感到生氣,毆打對方是要「打醒他」,主張應以傷害致死罪科刑。

合議庭今天下午經評議程序後宣判,黃男涉犯殺人罪判處15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212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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