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酒駕自撞乘客友人不治 適用國民法官法

嘉義男酒駕自撞乘客友人不治 適用國民法官法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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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16日電)嘉義縣何姓男子昨酒駕載友人羅姓男子返家,不料快抵住家時車子失控自撞路燈,羅男送醫不治、何男酒測值超標。檢警今天相驗,認定屬故意犯罪發生致死結果,適用國民法官法。

檢警表示,58歲的何男昨天下午2時多駕駛自小貨車搭載62歲的羅姓友人返回水上鄉三界埔住處,在快到羅男住處的產業道路上,自小貨車失控撞上路旁路燈,衝入一旁木瓜園。

轄區嘉義縣水上警分局成功派出所員警、119救護人員據報前往救護,何男輕傷,羅男頭部外傷、頭皮撕裂傷,已呈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經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員警現場對何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1.33毫克,訊後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法辦。嘉義檢方表示,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行為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屬國民法官法適用案件,這起酒駕政人於死案件適用國民法官法。(編輯:孫承武)1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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