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拍北部上千女子裙底兜售 雄檢聲押獲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8日電)廖姓男子107年起在北部地區持攝影機偷拍女子和未成年少女裙底風光,甚至還上網兜售,受害者達上千人,不法所得逾382萬元。雄檢獲報拘提廖男到案,訊後聲押獲准。

高雄地檢署今天新聞稿提醒,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已於今年2月10日施行,無故拍攝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在內性影像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所拍攝或散布影片內有未成年人,更可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收到類似性影像,切勿任意轉傳或張貼在網站上,以免觸法。

檢方調查,35歲廖男民國107年起在台北市等地持攝影機前往公共場所攝錄女子裙底性影像,其中不乏身著學校制服未成年少女。且廖男偷拍後更將影像依日期、身分等分設不同資料夾儲存,並在其經營網路頻道兜售。

檢方接獲民眾檢舉有人流傳妨害性隱私影像後,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隊偵辦。專案小組蒐證後,12日拘提廖男到案,在其北市士林區、桃園市桃園區處所搜索,發現上千名女子及未成年少女裙底性影像,查扣電腦、Gopro攝影機、手機、隨身硬碟等證物。

檢警清查,遭廖男偷拍女子達上千人,且現金匯款部分不法所得逾新台幣382萬元,詳細犯罪所得及被害人數仍在清查中。訊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販賣少年性影像等罪嫌重大,並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13日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編輯:黃世雅)11212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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