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9日電)涉嫌非法吸金逾百億元的鼎立集團負責人秦庠鈺,棄保潛逃到泰國被押解返台。高院更二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秦庠鈺7年10月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秦庠鈺被控以「金圓互助聯誼會」等名義,吸金超過新台幣136億元,最高法院於民國106年間判刑秦庠鈺11年定讞;秦庠鈺因涉另一起吸金686萬元案,遭判刑3年10月定讞。此外,秦庠鈺還涉及炒作碩天科技股票,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102年間判刑3年2月。
秦庠鈺於105年間潛逃出境,分別被台灣高等法院與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秦庠鈺於107年9月持假護照入境泰國被逮並入獄,之後因適逢泰皇生日,而獲大赦,並於109年9月15日提早出獄,被調查局等單位押解返台。
案件歷經二審判刑及三審2度撤銷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並於去年8月做出判決。
秦庠鈺等人共同操縱或幫助操縱碩天公司股價,破壞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混淆投資人判斷及市場供需價格,造成碩天公司股價悖離市場機制,且犯罪所得高達8億5275萬多元,對國家金融、經濟秩序所造成的危害非輕。
更二審審酌秦庠鈺等人的犯罪情節,依證券交易法的高買證券罪判刑秦庠鈺7年10月;同案被告周鼎及陶然判刑7年6月;陶易森及葉治平判刑5年10月;前媒體人陶煥昌幫助高買證券罪判刑1年4月,緩刑3年;陳信宏散布不實資料罪判刑1年7月,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40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銘坤)11212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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