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消防隊員涉詐欺遭停職 一審判3年2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0日電)花蓮縣消防局李姓指揮科隊員,涉與中國詐騙集團同夥,策劃詐欺案件,案經高雄地方法院,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銀行法等判刑3年2月。李員今年4月1日起已遭停職。

判決書指出,李男民國110年5月間夥同王姓、呂姓友人組成詐欺集團,假冒健保局人員、檢察官等角色,佯稱曾姓女子因涉及洗錢案需要調查,詐騙曾女新台幣80多萬元及銀行存摺。

警方獲報後,循線追查帳戶走向,發現贓款分批匯入李男名下帳戶後,李男再將贓款匯到地下匯兌業者在台帳戶,透過地下匯兌讓贓款匯至指定大陸地區詐欺集團帳戶。

判決書指出,雖李男刻意分批、設立斷點規避查緝,但警方陸續查獲車手、假冒公文,循線鎖定李男與這件詐欺洗錢案有關,啟動搜索將李男帶回偵辦。

花蓮縣消防局代理局長吳兆遠今天接受中央社採訪指出,李員今年初在上班時間被高雄警方帶回調查,辦公桌也被搜索,不過隔天就回來,當時有詢問發生什麼事,李員稱是證件、銀行帳戶借給朋友,被拿去做詐騙,沒有涉案。

吳兆遠說,直到今年3月局裡收到李員涉詐欺案的起訴書,才知道李員涉案,即依規定先將李員停職,若未來判刑無罪定讞,才可申請復職。

吳兆遠說,李員96年分發至花蓮縣消防局,101年起擔任救災救護指揮科擔任隊員,負責勤務中心派遣台工作,工作認真與同事互動良好,對於李員涉案也感到很意外。(編輯:郭諭儒)1121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