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2日電)台北市北投警分局今天表示,針對網友反映有員警騎警用機車使用手機,員警是因要確認監視器會勘地點才用手機,雖執行公務,但騎車用手機已違規,依法開罰並懲處。
台北市警察局北投分局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有關民眾在社會事影音網站反映有員警騎警用機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經調查後,雖員警是在執行公務,但騎車使用手機已違規,依法開罰及懲處。
警方表示,經調查,北投分局員警是接獲監視器會勘通知,19日中午11時47分許,騎警用機車經大度路1段31號前,為確認會勘地點,使用手機查詢正確位置,但因此路段非能臨停路段,員警才會騎警用機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警方說,員警雖在執行公務,仍有影響自身及用路人行車安全,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由分局製單舉發,將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並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懲處。
北投警分局指出,將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要求執行非緊急公務時,仍應遵守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避免影響交通秩序與安全。(編輯:李錫璋)11212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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