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求償購房地價差 法院判鄧文聰免賠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幸福人壽指控前董事長鄧文聰等人決定買下北市房地的投資案,為高價購入不符行情,提告求償損失逾新台幣1179萬元。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判處鄧文聰免賠確定。

刑事部分,鄧文聰涉及掏空案,被依2個保險法背信罪判刑10年、16年,洗錢判刑4年定讞。高院裁定3罪應執行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最高法院已於民國110年駁回抗告確定。

幸福人壽提告主張,鄧文聰等人於101年間以每坪490萬元、總價9800萬元購買投資台北市房地。後來不動產估價師鑑估投資房地價格為每坪421.5萬元,明顯高價購入不符行情,因此向鄧文聰等人求償1179萬元的價差損失。

一、二審及更一審均認定,鄧文聰等人並無違反不動產投資的法令以及幸福人壽內部規範,難認有何未盡忠實執行職務及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判決幸福人壽敗訴,鄧文聰免賠。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編輯:張銘坤)11212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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