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6日電)竹市正義輪胎行縱火案,犯嫌陳彥翔與家人口角潑汽油引發火警致家人8人死亡,陳彥翔大嫂與妻子家屬提告民事求償,新竹地院近日宣判,陳彥翔應賠償家屬共新台幣1186萬餘元。
判決書表示,去年6月15日晚間9時40分,陳彥翔與父母因家務等問題有口角衝突,陳彥翔騎車外出購買汽油返家後潑灑於輪胎行1樓地板等,再以打火機點燃廚房紙巾丟擲,火勢迅速延燒,但因火勢過猛連同屋內共8人未及逃出死亡。
判決書指出,陳彥翔主觀認為父母偏愛手足不公,只因家務等問題與父母爭執口角而縱火犯行,且屋內灑汽油數量多、範圍廣,火勢延燒導致同住家人8人無法逃生,造成永遠無法回復的損害,其中還有4名年幼的兒童,無辜幼小生命遭剝奪。
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部分日前宣判,陳彥翔潑灑汽油縱火,造成同住家屬包含4名幼童在內共8人死亡,判處陳彥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近日審理後,判決書指出,陳男大嫂的母親指陳彥翔因一己之私對家人痛下殺手,所受精神痛苦難以言喻,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合計1100多萬元,法官判賠633萬元。
判決書表示,陳男的岳父與岳母因女兒意外喪生,哀慟終身,法官審理後判賠陳男需支付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共55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1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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