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豪宅監守自盜案 保全及公司連帶賠償373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北巿豪宅林姓保全侵入住戶家,偷走絕版精品、外幣及住戶在佳士得拍賣會標得鑽石胸針等珍寶,判刑3年確定。住戶提告求償,一審判林男及保全公司連帶賠償373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於民國109年7月初起,經公司派駐在台北市大安區某社區大廈擔任保全人員,但他藉擔任豪宅保全職務之便,知道住戶進出時間及住戶備用鑰匙放置處而監守自盜。

判決表示,林男於109年7月間2度以備用鑰匙侵入住戶住宅,食髓知味後更得寸進尺,在同年8月8日謊稱受住戶委託而直接叫來鎖匠開啟門鎖,第3度進屋行竊,但同時社區管委會主委因處理社區事務在大廳等候久久找不到林男,察覺有異,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後,全案曝光。

林男竊得被害人從佳士得拍賣會標得鑽石胸針、百達翡麗男錶(限量款)、愛馬仕鑽錶(絕版品)、鑽石項鍊、黃金、外幣及多個名牌皮件,部分已賤賣。

刑事部分,林男遭判刑3年確定。住戶提告向林男及其保全公司求償,案件由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北院審酌,林男將外幣兌現再存入其帳戶,部分精品已遭變價等,再加上精神慰撫金,日前判決林男與保全公司負有連帶賠償責任,應給付住戶共計新台幣37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30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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