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助中企違法在台研發水下機器人 士院判刑4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9日電)鰭力科技涉違法協助中國深圳鰭源科技在台設立辦事處及研發水下機器人,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負責人陳姓男子。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處陳男4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另外,法院並諭令陳男支付公庫10萬元;鰭力科技公司因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2條非法為業務活動罪,遭判處罰金30萬元。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陳男於民國111年4月至5月間接受中國深圳鰭源科技有限公司張姓負責人(檢察官發布通緝)招募、面試,自同年6月間擔任鰭源科技研發總監,負責研發水下機器人。

起訴表示,陳男未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以個人名義在111年8月4日成立鰭力科技公司,違法作為鰭源科技的研發辦事處,接著透過台灣人力銀行、中國獵人頭網站招募工程師及行政人員,並由鰭源科技高層視訊面試。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不定期向鰭源科技回報水下機器人研發進度,並透過鰭源科技線上系統申報核銷台灣辦事處的營運費,以及收受從鰭源公司支付的辦事處人事成本,合計約新台幣409萬餘元。案經檢察官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陳男。

一審判決認為,審酌陳男犯行影響主管機關對於中國營利事業的管理,損及交易秩序及國家安全,實屬不該,考量陳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非無悔意,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宣告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判處鰭力科技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301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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