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0日電)吳姓男網友以總價5600元轉售棒球亞錦賽原總價1200元門票,警方認為涉當黃牛賺價差牟利4400元。士林地院認定吳男違法事證明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可抗告。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指出,台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去年11月24日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吳男在臉書(Facebook)社團公開刊登轉售門票廣告。
警方調查,吳男兜售的是棒球亞錦賽門票,1張門票原價新台幣600元,吳男欲以1張高於市價4倍以上的2600元價格、2張門票總價5600元一併出售。
警方認為,吳男欲從中賺取門票價差4400元,派出員警喬裝賣家與吳男相約交易,員警與吳男交易後,即出示證件表明身分、進行盤查,當場查扣門票2張。
吳男辯稱,他是賣手機殼附帶贈送2張門票,並不曉得觸法。不過,法官查出,吳男曾與喬裝成賣家的警員暗示交易不便明說、且手機殼沒帶身上,因此未採信吳男說詞。
裁定指出,目前部分遊樂場所因「黃牛」霸持售票窗口購買轉售圖利,嚴重影響他人購買機會,且易發生糾紛;吳男有非供自用,購買遊樂門票而轉售圖利的事實,審酌吳男違法手段等情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000元,可抗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編輯:戴光育)11301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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