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4日電)前空軍防空砲兵上校參謀長辛澎生被控替中國發展組織,一審依違反國安法判6月,二審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判無罪,今天更二審依發展組織未遂判6月,得易科罰金。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上午認定辛澎生有協助中國總政人員蒐集情報、發展組織等行為未遂,依違反國安法判決辛澎生、楊昀庭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辛澎生聆聽判決後未受訪便匆匆離去。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判決指出,辛澎生退伍後,於民國98年至99年間,邀約時任空軍防空砲兵第953旅上校旅長謝嘉康及其家人,與中共總政治部聯絡部人員「趙明」(應為化名)一同赴泰國普吉島、馬來西亞等地遊玩,接受中方招待免費旅遊、食宿等,替中國發展組識。
更二審審理後,合議庭認定「趙明」是中共總政人員,辛澎生與楊昀庭知道趙的身分,也了解趙以免費招待旅遊是為蒐集台灣軍事情報,但謝嘉康與家屬認為頻頻與中方人士會面不妥,回國後就婉拒楊昀庭等人邀約,無人被吸收,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辛、楊2人6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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