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4日電)台中市里長莊郁雄前年在競選時,向參與活動的長者承諾「要帶大家坐捷運吃好料」,選後兌現承諾遭對手提告當選無效,法院一審判當選無效,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莊郁雄、廖國銘均為民國111年11月26日舉行的台中市南區樹義里第4屆里長選舉候選人,選舉結果由無黨籍的莊郁雄當選。
莊郁雄為求順利當選,於111年9月7日、16日選舉期間,在南屯區福田水資源中心會議室,手持1萬元紅包,向前往社區關懷據點上課的長者承諾「要帶大家坐捷運吃好料」,並稱「選里長要選一對,是選里長也要選里長娘」等語,進行拉票。
莊郁雄於當選後,分別於111年12月14日、16日招待長者搭乘捷運出遊及用餐,經廖國銘蒐證後,認定莊郁雄行為已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期約賄選行為,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民事告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認定應屬有據,判決莊郁雄當選無效。
經莊郁雄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調查相關證人證詞、活動當天現場影片及照片,認定莊郁雄確實邀請同一批長者搭乘計程車、捷運出遊及用餐,所支出費用均由莊郁雄的配偶負責支應處理。
合議庭查出,莊郁雄以1萬元招待同一批50名長者,每名長者花費約200元,金額遠逾一般競選文宣用品價值,可認定要求長者投票支持莊郁雄的對價,與原審當選無效判決並無不合。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莊郁雄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本件已確定,不得再上訴。(編輯:謝雅竹)11301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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