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樹鄉長開公務車出遊報銷油錢 二審判緩刑免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5日電)屏東縣前高樹鄉長廖文賢開公務車載家人前往東部和台中旅遊,但全程4019元油錢報公帳核銷,一審遭依背信罪判8月,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刑度,但宣告緩刑3年,需付公庫15萬。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廖男辯稱這趟旅程是公務行程,行前也有先聯絡時任花蓮縣長傅崐萁,告知要送去10箱鳳梨,回程則是因女兒在台中上學,所以開中橫去台中讓女兒下車等語。

但法官根據相關證詞發現廖男跟傅崐萁見面純屬朋友敘舊,且行程未向縣府報備,也沒有司機或公務人員隨行,更無公文佐證,據此不採信其說詞,並將屏檢起訴法條變更為背信罪,依背信罪判處8個月徒刑,但廖男認為刑度過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妥,據此駁回上訴。但考量廖男為初犯,且已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據此另外宣告緩刑3年,並宣告需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今天新聞稿指出,時任屏東高樹鄉長的廖文賢民國106年7月13日駕駛鄉公所公務車載著3名子女,先前往花蓮旅遊,之後再從中橫公路開往台中南下環完半島。但卻在返回屏東時,將全程共4019元油錢向高樹鄉公所請領報銷。(編輯:謝雅竹)11301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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