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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29日電)黃男受委託到南投偷運51塊、總重744.16公斤台灣扁柏,越南籍鄧男負責押運,交貨途中警方查獲,黃男遭判刑1年3月併科罰金130萬元、鄧男1年7月併科罰金17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黃姓男子與越南籍鄧姓男子與綽號「阿寶」等人基於結夥竊取貴重木森林主產物犯意聯絡,去年9月1日在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管理的國有林地巒大事業區第94林班,竊取早期伐木遺留的台灣扁柏共51塊、總重744.16公斤。
黃男依「阿寶」指示開車到南投縣信義鄉接應身分不詳越南籍男子,由這名越南男子駕車裝載這些國有木並載鄧男返回原處,後續由黃男負責駕駛、鄧男隨行看管這些台灣扁柏圓材,要到彰化縣田中鎮與身分不詳人士會面,當天晚間行經南投縣名間鄉被警方查獲。
被告黃男坦承犯行,越南籍鄧男則否認違反森林法犯行,辯稱他只是搭便車,不知道車上有什麼東西;不過黃男證述車上有很重木頭味,且一上車就看得到後座及後車廂木頭,鄧男應知道車輛載運木頭,法官認為鄧男辯解難認屬實,確實參與犯案並負責隨行看管。
法官認為黃男、鄧男犯森林法第52條第3項、第1項第4款、第6款之結夥2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30萬元,及鄧男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170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編輯:郭諭儒)1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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