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高敏慧涉不實申報千萬助理費 一審判2年6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31日電)民進黨籍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涉以人頭不實申報千萬助理費,遭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案經4年審理,新北地院今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敏慧2年6月徒刑、黃姓助理1年2月徒刑,可上訴。

高敏慧被控貪污部分,合議庭認定高敏慧有另私聘助理,且支出薪資比領取的公費助理補助款還多,不構成貪污。

高敏慧自民國87年至111年間擔任台北縣與新北市議員,總共6連霸;她111年才因收賄販售補助款案遭判刑5年定讞,正在獄中服刑。

根據新北地院判決書,高敏慧指示黃姓助理取得10名人頭的身分證及帳戶資料後,自98年至108年間,指示黃姓助理接續製作異動表,送交新北市議會,使議會職員誤認高敏慧確實聘用這10人擔任公費助理,按月核發助理費,並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聘用公費助理名冊一覽表公文書等。

判決書指出,待助理費匯入各人頭帳戶後,高敏慧再指示黃姓助理領出,並用來私聘另5名助理;她以此方式向新北市議會領取公費助理補助款新台幣1141萬餘元,私聘助理則支出1142萬餘元。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高敏慧理當善盡民代責任,卻與黃姓助理申報不實公費助理,損害新北市議會對於補助議員遴用公費助理管理及助理補助款核銷、稅捐機關對於稅捐管理正確性,應予非難。

合議庭考量高敏慧與黃姓助理坦承部分犯行,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敏慧應執行2年6月徒刑、黃姓助理1年2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至於另一名黃姓被告則僅依指示去提領或存匯,獲判無罪。(編輯:張銘坤)11301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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