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服社會勞動遭判刑入監 翁茂鍾假釋出獄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日電)涉及司法圈醜聞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案被判1年,在警方包庇下未實服勞動涉犯偽造文書,遭判刑1年10月,111年12月發監執行,台南高分院今天證實,翁茂鍾已假釋出獄。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台南高分院1月29日裁定翁茂鍾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月30日在台南監獄假釋出監。

翁茂鍾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判刑1年確定,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民國101年9月執行完畢。但高檢署和南檢檢察官重新檢視時,發現翁茂鍾竟於101年1月至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涉犯偽造文書。

翁茂鍾案發後遭起訴,一審被判刑2年2月,二審改判1年10月,上訴三審後被駁回,全案定讞,111年12月7日發監執行。(編輯:郭諭儒)1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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