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南投縣議員唐曉棻、鎮民代表莊清南,遭控透過競選團隊許女買票,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南投地院一審認定無證據判2人當選有效,經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今天駁回,全案確定。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唐曉棻為國民黨籍南投縣第20屆第2選舉區(草屯鎮及中寮鄉)縣議員選舉候選人,莊清南則為無黨籍南投縣第22屆草屯鎮第4選舉區鎮民代表候選人,投票結果,唐曉棻與莊清南皆當選。
唐曉棻、莊清南為求順利當選,以每票新台幣500元的代價,推由競選團隊人員許女於民國111年11月24日,先後前往洪姓及鄧姓選民住處各交付2000元,央請2人及各自的配偶投票支持唐曉棻、莊清南。
檢方認定,唐曉棻、莊清南的相關行為,構成選罷法交付賄賂買票,因此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許女否認是唐曉棻、莊清南的競選團隊人員,並證稱於草屯鎮雙冬社區擔任志工時,始與唐曉棻、莊清南有互動,平日與2人並無來往,因感念2人對她親切、對地方服務認真,爲支持2人便自掏腰包4000元協助買票。
合議庭認為,檢方無法證明許女為被告競選團隊成員,也無從認定許女行為是出於被告授意、默許、容認或共同參與等,難認唐曉棻、莊清南涉及違反選罷法,一審判決2人當選有效。
全案經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審酌,原審判決無不當,檢察官上訴無提出新事證,今天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不得上訴。(編輯:郭諭儒)1130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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