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第2波清查註銷梁成金等13名外逃人犯護照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7日電)最高檢察署指出,為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繼日前註銷10大重刑外逃人犯的護照,今天再註銷何存秀、梁成金等13名外逃人犯的護照,讓其無法逍遙海外,落實公平刑罰執行。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犯證券交易法,於法院審理中外逃海外,棄保金額新台幣5億1700萬元,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共計6案發布通緝中。

台北地檢署、台灣高等檢察署日前均函請法院,並轉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朱國榮護照,最高檢察署今天函請調查局及刑事局盡速緝捕到案。

最高檢察署發布新聞稿指出,為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決議判決確定人犯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由執行案件的檢察機關發函領務局廢止、註銷人犯護照,使外逃人犯無法於境外持有台灣的護照逍遙法外。

最高檢察署指出,依據4項審查標準清查出首波10名重刑外逃人犯,均已廢止、註銷護照,今天將由執行案件的檢察機關,再度發函領務局廢止、註銷第2波13名重刑外逃人犯的護照。

第2波13名重刑外逃要犯,分別為犯貪污治罪條例並外逃廈門的何存秀(前岡山鎮民代表會主席,判刑17年10月確定),犯殺人罪並外逃澳門的施宜璋(判刑16年4月確定),犯製造毒品罪並外逃東京的李百洋(判刑15年8月確定)。

犯運輸毒品罪並外逃成都的林育震(判刑15年4月確定),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並外逃澳門的莊錦池(判刑15年確定),犯證券交易法並外逃香港的張家銘(判刑12年10月確定),犯結夥強盜罪並外逃中國的倪忠安(判刑12年確定),犯強盜性交罪並外逃緬甸的羅自宏(判刑11年6月確定)。

犯殺人等罪並外逃香港的賴彥翰(判刑11年2月確定),犯殺人罪並外逃香港的顏定豐(判刑10年6月確定),犯貪污治罪條例並外逃中國的陳長義(判刑10年6月確定),犯詐欺罪並外逃柬埔寨的蕭宸緯(判刑10年6月確定),犯背信等罪並外逃洛杉磯的梁成金(前兆豐銀行董事長,判刑2年確定)。

最高檢察署指出,持續清查下一波判決確定外逃要犯名單,並由執行案件的各檢察機關發函領務局廢止、註銷護照,盡速緝捕人犯返台執行,也避免人犯危害台灣與海外人民的財產與治安,公平落實刑法執行。(編輯:李錫璋)11302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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