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4日電)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員警偵辦機車竊盜案,詹姓員警疑對竊嫌使用警棍重擊,經送醫搶救不治。警方為釐清疑點報請屏檢偵辦,22日複訊後認有傷害罪嫌遭法院羈押。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戴台捷今天強調,對全案處置深表痛心,將依法報請詹姓員警停職、建明派出所所長記過1次並調整非主管職務,恆春警分局長連帶行政處分,另外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全案發在16日,詹姓員警等人前往查緝涉嫌偷竊機車的蔡姓嫌犯,在壓制過程中詹姓員警疑使用警棍重擊;當晚蔡嫌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時,員警發現他坐在板凳上低頭無聲,身體顯有異常,經聯繫救護員到場並進行CPR,送醫後晚間9時29分宣告不治。
屏東縣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釐清還原事實,主動報請屏東地檢署偵辦,完整調查案發時密錄器、監視器影像與訪談相關人員,執勤詹姓員警疑有對嫌疑人過當使用強制力,涉犯刑法277條傷害罪可能。在秉持勿枉勿縱態度,22日將全案調查結果移送屏檢,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涉有刑法277條傷害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編輯:孫承武)11302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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