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琳姊姊」認配合行銷公司拍片 警將函送3人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6日電)TikTok用戶「泳琳姊姊」拍片聲稱帶小孩出門遭陌生男子偷抱,經北市警方追查為自導自演,她今天到案說明,坦言是配合行銷公司拍片要提醒家長們,影片2名男子都是工作人員。

「泳琳姊姊」近日在TikTok(抖音國際版)上傳影片,內容為她和弟弟推嬰兒車帶小孩出門,在北市信義區東興路一帶遇到陌生男子,對方說要看小孩,突然將嬰兒車內小孩抱走,影片上網後引發熱議。

經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調查發現,本案為「泳琳姊姊」創作團隊所自行拍攝,23日於東興路拍片時,實際並無小孩遭偷抱等情事,已通知她到案說明。

「泳琳姊姊」下午到案供稱,自己是配合行銷公司腳本拍攝,除影片小孩確實是她的親人外,影片中的2名男子都是行銷公司人員,自己只是想藉此影片提醒所有家長注意類似事情。

據了解,警方目前正透過涉案行銷公司聯繫影片中2男,將通知他們近日到案說明。

全案詢後,近日將「泳琳姊姊」等3人依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規定,函送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裁處,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方沛清)1130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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