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查詢民眾個資 苗栗縣通霄分局警員遭羈押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7日電)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1名派出所警員私自假借職務之便查詢近50筆民眾個資,經內部行政懲處並報請檢方偵辦,檢察官以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聲押,法院今天裁准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透過新聞稿表示,檢察官吳珈維指揮偵辦曾姓派出所警員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於昨天持苗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曾男住處、辦公處所搜索。

檢察官訊問後認曾姓警員並無實際公務需求,卻在相關查詢系統虛偽填載具有公務需求而查詢近50筆民眾個人資料,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第41條、第44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刑法第213條、第220條之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嫌、刑法第132條第1項之洩密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而有羈押必要,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方指出,涉案的年輕警員20多歲,初步調查涉嫌違法蒐集民眾個資行為持續約1年,已查詢個資筆數近50筆,但對用途三緘其口,目前尚未發現曾男蒐集之個資有整批大量流出情事,將持續進行相關偵辦作為,確保民眾個人資料不受非法份子不當蒐集、利用。(編輯:方沛清)11302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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