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日電)前桃園市立委候選人馬治薇涉收受中國資助參選,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審酌她犯後態度不佳、收受逾新台幣百萬元參選,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前民眾黨員馬治薇今年初以無黨籍身份參選桃園市立委第1選區(蘆竹、龜山與桃園15里),期間被檢調查獲涉收受中國逾新台幣100萬元資助參選,馬女被桃園地方法院收押禁見,民眾黨也將她開除黨籍。
桃園地檢署今天向媒體表示,馬治薇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反滲透法之受滲透來源資助為參與競選行為,以及國家安全法之為境外敵對勢力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等罪嫌,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桃檢表示,馬治薇在民國112年4月初,赴大陸地區結識2名對台工作單位的人,雙方商議由馬治薇提供台灣政治情報並參與選舉以換取資助。
桃檢調查,馬治薇自去年4月、5月間起多次前往大陸,分別收受資助美金1萬元及5000元,再於10月間、12月間,多次前往大陸地區會面,隨後收取虛擬貨幣「泰達幣」8306元、1106元、9910元,隱匿金流作為選舉所用。
桃檢指出,馬治薇在參選期間,提供台灣「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內含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之相關職稱、姓名、聯絡電話等資訊),交付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並受對方有關選舉活動的指示,而有受滲透來源資助、指示為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競選行為。
桃檢指出,審酌馬治薇否認犯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且僅為謀私利,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資助逾100萬元參與立法委員選舉,企圖潛伏國會,危害台灣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以儆效尤。(編輯:郭諭儒)11303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