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南亞科技公司李姓離職員工涉嫌竊取20奈米DRAM晶圓製程投影片,赴中國科技公司求職未成,一、二審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原任職南亞科技公司的李姓資深工程師於民國105年2月間,藉南亞科技公司線上訓練課程機會,以個人電腦螢幕截圖方式,將線上課程播放的20奈米DRAM晶圓製程介紹投影片加以重製,儲存於他使用的公司電腦中。
李男於105年11月間萌生離職念頭,同年12月前往中國紫光公司於新竹的辦事處面試,為求日後接受紫光公司視訊及於中國面試順利,李男登入南亞公司內部伺服器,閱覽投影片,但投影片遭限制存取權限設定為唯讀而無法列印及儲存,李男竟再次以螢幕截圖方式,重製原先缺漏的投影片內容。
判決表示,李男後來趁週六例假日無人時段進入辦公室,將儲存於公司電腦中的投影片檔案列印為紙本文件加以研讀熟記,而於105年12月28日接受紫光公司視訊面試,於106年1月17日搭機前往中國西安的紫光公司面試求職未成。
法院一、二審認定,李男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而重製營業祕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303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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