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等3人被控虛偽遷徙戶籍至桃園投票,判處有罪定讞,經憲法法庭釋憲以及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由高院更二審審理,合議庭今天改判3人無罪,可上訴。
全案緣於,中華航空公司企業工會於民國107年間舉行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推派朱梅雪參選桃園市第2屆市長選舉。檢方指控,劉惠宗、趙剛及朱良駿等3名工會會員實際居住於台北市,意圖使朱梅雪當選桃園市長,於107年7月間將戶籍遷入桃園市,並於同年11月24日桃園市長選舉投票日完成投票。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劉惠宗等3人基於妨害投票的犯意而虛偽遷移戶籍,取得選舉人資格,並行使選舉權,其投票行為足以影響該選舉區選舉權人人數及投票數等整體投票結果,判處3人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劉惠宗等3人認為刑法妨害投票罪有違憲之虞,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將本案與另外7件選舉幽靈人口釋憲案合併審理,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認定相關法條並無違憲,另廢棄劉惠宗等3人有罪原判決,發回最高法院審理。
憲法法庭指出,劉惠宗等3人案件的更一審判決,未正確考量憲法保障人民選舉權的意旨妥為解釋適用「虛偽遷徙戶籍」概念,而實質影響個案的裁判,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選舉權,裁判憲法審查有理由,且最高法院對本案以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的程序判決有誤。
最高法院審理認為,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揭示,只要在某選舉區長期就業,此地區也是當事人日常生活重心所在,當事人將戶籍遷入就業所在的選舉區,經長期持續就業,而建構與選舉區成員休戚與共的網絡,成為政治社群的一員,也可因此認定具有「實際居住」事實,本件仍有須調查釐清之處,去年11月間撤銷高院更一審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後,今天認定劉惠宗等人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3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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