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曾被爆料違規當主委還咆哮住戶的檢察官劉承武,以社區許姓住戶提供資料給記者報導涉違反個資法等提起刑事自訴,一、二審判決無罪,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許姓住戶無罪確定。
劉承武提告主張,民國109年7月14日許姓住戶在社區管委會會議上擅自錄影,經他4度制止仍繼續錄影,涉不法蒐集管委會開會影像,又未經他同意即將相關影像加以節錄、刪除,連同他的職業等個資提供某週刊記者。
他主張,週刊記者引用這些影像作成報導,且許男提供的內容未加遮蔽他的影像,經週刊製成網路新聞影像報導,涉不法處理及利用,足生損害於他的權益,許姓住戶相關行為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強制罪。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許姓住戶公布劉承武的影像、個資給媒體,目的是為指出劉承武處理公共事務的妥適性,引起輿論重視,以保障社區住戶權益,這是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實際未做其他不當利用,在必要範圍內利用劉承武個資,沒有違法。
北院指出,許姓住戶蒐集、處理及利用劉承武的個資行為,目的在留存公共事務的討論過程,並促使媒體關注,以增進社區的公共利益,沒有損害劉承武隱私及人格權的意圖,判許男無罪。
劉承武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仍維持一審判決,強制罪部分,不得上訴確定;個資法部分,劉承武提起上訴受刑事妥速審判法限制,須指出此判決適用的法令有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
劉承武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劉承武上訴無理由,日前駁回上訴,許姓住戶無罪確定。(編輯:戴光育)11303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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