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2日電)許姓男子等人獲中國光梓科技等公司投資設計晶片,涉嫌違法在台設立分公司並招聘工程師。士檢考量許男等人坦承犯行,日前依兩岸條例給予緩起訴。
士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許男、黃男、施男於民國109年間,認為能夠精確測量物體和障礙物距離的DTOF晶片具市場潛力,找上中國光梓科技等多間中國企業與中國人士協助出資,並在中國上海另外設立新公司。
士檢調查,許男等人為使中國總部在台招聘工程師,109年9月間未經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在台灣設立分公司並從事業務活動。
許男向台北市政府申請設立法人公司,並承租台北市南港區辦公室,作為中國總部在台的設計部門,由許男擔任董事長,黃男、施男擔任公司董事,並在台招募多名工程師,為中國總部進行DTOF晶片設計、驗證工作。
而由許男等人招聘來的工程師人事費用、設備採購費用,均由中國總部匯入台灣辦事處的銀行外幣帳戶。
檢察官認為,許男等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規定。
檢察官審酌,許男等人實質掌控中國總部營運,參酌許男等人坦承犯行,深表悔悟,行為所生危害非鉅,日前將許男等人與法人公司緩起訴,期間1年,須各別支付公庫新台幣15萬元。(編輯:蕭博文)11303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