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祿持槍狩獵案 最高法院改判無罪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盧太城台北14日電)原住民王光祿持槍狩獵獲總統特赦,但除刑不除罪,最高檢察署二度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改判王光祿無罪確定。王光祿律師表示,希望盡速修正相關法律。

王光祿守在家裡接獲判決消息時,他指出,很開心,並感謝支持者、律師、法官、還有很多朋友默默地幫他讓這案件結束,「很高興」。

王光祿的母親於2022年6月感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以百歲高齡離世。王光祿得知改判無罪確定後,他走進房間看著母親與兒孫的合照,說到「我沒有罪了」。

王光祿的律師羅惠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今天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個里程碑,讓未來獵人狩獵時不用擔心,但與狩獵相關的法令仍需仰賴立法、行政機關盡速修正,不能依靠法院後端救濟。

全案起於,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於民國102年間持獵槍射殺山羌等保育動物,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6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此案引起社會關注,104年間時任檢察總長顏大和針對王光祿案,提起非常上訴;106年最高法院就王光祿案,聲請釋憲;大法官於110年間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僅有部分違憲,同年5月20日總統蔡英文行使赦免權,特赦王光祿。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釋字第803號解釋雖認為「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對於自製獵槍規範尚有不足而違憲,但對王光祿案原確定判決的論斷並沒有影響,判決駁回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二度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今天最高法院自為改判王光祿無罪確定。(編輯:戴光育)113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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