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4日電)屏東長治鄉長古佳川涉動用公款買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及私人開銷,屏東地院今天審結,依貪污罪嫌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古佳川告訴中央社記者,捍衛清白,上訴到底。
古佳川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指出,沒有做的事情,要捍衛自己的清白,堅持上訴到底。
屏東地檢署偵辦古佳川在民國109年5月24及26日、12月13日,並未實際前往一家餐廳消費,卻指示張姓特助事先取得空白收據不實核銷;另外,購買歌手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與家人生日聚會等均為私人開銷,也均事先取得空白收據再以不實方式核銷,金額達新台幣5萬8000多元。
去年屏檢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古佳川與張姓特助,古佳川羈押近11個月,今年2月屏東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
案經審理,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古佳川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張姓特助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0萬元、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3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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