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師為詐騙集團辯護時洩漏偵查秘密案,今年2月間聲押禁見3名律師獲准、2律師交保。檢察官昨天約談4人到案,將涉案的黃姓律師聲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偵辦詐騙集團案時,發現有律師利用陪偵或閱卷時獲得偵查秘密,並利用通訊軟體傳送偵查內容給詐騙集團成員,涉嫌刑法洩密、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
檢調2月間兵分12路搜索6名涉案律師的住居所及事務所,並約談6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將鄭姓、楊姓、李姓律師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姓、張姓律師分別以45萬元、30萬元交保,朱姓律師請回。
檢調深入調查後,發現1名黃姓律師為詐騙集團洩漏偵查秘密,涉及不法,另查出鄭姓律師的林姓助理涉案,鄭男的李姓友人涉嫌協助鄭男洗錢,賴姓律師接受鄭男派案。
檢察官昨天指揮調查局展開第二波偵查行動,兵分4路搜索,並約談黃姓、賴姓律師、林姓助理、李姓男子到案,複訊後認為黃、林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賴、李分別以60萬元、80萬元交保。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下午裁定黃、林羈押禁見。(編輯:張銘坤)11303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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