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市議長詐領助理費案外案 法官告發涉偽證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6日電)國民黨籍前高市議長曾麗燕和胞妹等人涉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一審遭判12年,全案由高雄高分院審理中。但法官發現一審審理時曾麗燕等13人另涉偽證罪告發,目前已分案偵辦。

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胞妹曾麗鴻合併判刑3年6月;曾麗燕助理曹雪禎判刑2年2月。全案經上訴後,目前正在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中。

不過,法官審閱一審判決書時,發現曾麗燕姐妹等13人涉在高雄地院應訊或作證時,陳述不實證詞,據此依職權向高雄地檢署告發涉偽證罪,全案目前正由雄檢分案偵辦中。

曾麗燕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且於109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但她卻涉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

曾麗燕與胞妹2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達1330萬元。檢方偵查時,曾麗燕辯稱是按先前慣例申報,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編輯:郭諭儒)11303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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