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6日電)民進黨台南市黨部主委潘新傳13日在南區某家護理之家遇襲,2名涉案男子事後投案,南檢訊後聲押,台南地院以被告刻意隱藏犯罪事證及有其他共犯參與,裁定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傷害罪、強制罪、毀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事實,且刻意隱藏犯罪事證及有其他共犯參與,似有組織性、集團性等多人共同犯罪;地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潘新傳13日上午準備搭乘黨部汽車離開南區某家護理之家時,突有1輛汽車駛進停車場,24歲蔡男、19歲李男下車將潘新傳強拉出車,雙方拉扯時,潘新傳跌倒輕微挫傷。
蔡男、李男持有棍棒,毀損潘新傳黨部座車時,1名復康巴士司機見狀趕來欲制止,卻被對方打傷送醫。2人行凶後駕車逃向北區第五分局投案,由轄管南區第六分局帶回偵訊送辦。
台南地檢署以蔡男、李男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及強制、傷害、毀損等罪嫌,且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訊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檢警也將持續調查犯案動機。(編輯:李亨山)11303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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