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持鐵棍打死同事國民參審判9年 二審維持原判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9日電)橋頭地院首宗國民參審案,王姓男子因不滿林姓同事不配合工作,持鐵棍毆打林男致死,一審遭判9年;高雄高分院今天認定原審國民法官見解無誤,駁回檢方上訴。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國民法官法庭考量王男案發後隨即返家更衣前往報案,符合自首要件,且此案起於雙方單純口角,雖然王男仍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已賠償新台幣35萬元,且表明願過戶共有土地遭拒,以及曾向被害家屬致歉等,據此依傷害致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審結後,認定尊重一審國民法官見解,並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去年1月12日下午因不滿林姓同事拒絕配合工作引發口角,王男氣不過,雙手持重8.8公斤,長88公分、寬5公分、厚2.5公分鐵棍朝林男左胸部揮打,並擊中被害人頭頸交界位置導致癱倒,造成頭部外傷、硬腦膜下腔出血、腦幹出血、腦幹橋腦、大腦橋、腦室周圍及腦髓瀰漫性壞死等傷害結果,眾人雖馬上將林男送醫急救,但4天後仍傷重死亡。(編輯:陳仁華)11303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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