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司法院今天指出,憲法訴訟新制自民國111年初施行迄今滿2週年,民眾誤把憲法法庭當作「第四審」尋求上訴救濟,9成案件不受理,至今案件逐漸趨於穩定,實體裁判比例提高。
司法院舉行例行記者會,由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進行「憲法訴訟新制施行2週年」專題報告。
楊皓清指出,在憲法訴訟新制推行第1年,收案量不正常大量增加,因為許多人誤把憲法法庭當作「第四審」來尋求上訴救濟,這些案件完全不符合憲法訴訟法要件,被以程序方式做出不受理,導致第1年不受理案件3154件,占總比例97.32%。
楊皓清表示,數據顯示,第1年實體裁判有37件,占總比例1.16%;直到第2年,收案量已回歸正常下,不受理案件2156件,占總比例91.82%,而實體裁判則提升為115件(其中有95件併案),占總比例5.06%。
楊皓清提到,新制施行至112年底止,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案件開庭已達20次,遠高於82年至110年舊制時期的23次。新制的40件判決中,有16件行言詞辯論,比例為40%,亦高於舊制的3.59%。
新聞資料指出,新制施行2年以來,憲法法庭共終結5589案,其中實體裁判152件,人民聲請118件,占77.63%,較舊制時期(100年至110年)的75.78%為高;其中112年實體裁判115件,人民聲請95件,占82.61%。
楊皓清表示,人民聲請案件後續追蹤發現,原因案件的陳姓男子因販毒被逮後曾供出上游,但直到判刑10年定讞,上游都沒被查獲,後來檢警逮到上游,陳男即聲請再審,主張應能獲減刑,但遭法院駁回;陳男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在112憲判字第2號判決指「減刑」也符合再審事由。陳男聲請再審獲准,高雄高分院日前除改判刑6年,另也准予刑事補償新台幣320萬餘元。(編輯:方沛清)11303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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