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6日電)新竹市工策會副總幹事田政弘不滿遭楊姓男子形容是「國民懶叫」,提告求償。一審判楊男賠新台幣8萬元,二審審酌田男名譽受損程度等改獲賠10萬元,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全案緣於,楊男於民國108年8月間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田政弘感情關係混亂,形容田男是「國民懶叫」,並指控田男檢舉某女子發表雙方交往過程的臉書文章,導致某女子的文章遭臉書下架。
田男對此不滿提告,並主張雙方訴訟期間楊男又多次於臉書發文詆毀他,因此請求楊男應給付非財產上的損害100萬元,並在臉書張貼此案判決全文。
楊男答辯指出,田男為台灣政治社群知名意見領袖,多次參與政論節目錄影,是有一定知名度且有群眾號召力的公眾人物,應受公眾監督。
楊男表示,他對田男行為的評論具公共利益,也善盡查證義務,縱然用詞嚴厲,仍難認他的發文內容以損害田男名譽為唯一目的,自不成立侵權行為。
一審的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田男為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且有一定知名度的政治人物,但「懶叫」有鄙視、使人難堪的意涵,有惡意貶抑田男的意圖,足以使閱讀者產生貶損評價,難認楊男是對可受公評的行為,為適當合理的評論。
一審表示,某女子發表與田男交往過程的文章,內容涉及田男的私德,田男是否有檢舉某女子文章導致下架的行為,並不具公共性,也與公共利益無涉,楊男此部分查證程度不足,應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8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楊男部分言論不法侵害田男的名譽,審酌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狀況、侵權情節、被害人受損程度等一切情形,判決楊男須再給付慰撫金2萬元,共計10萬元為適當。
田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戴光育)11303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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