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經理涉收潤寅集團10萬元 北檢緩起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7日電)北檢偵辦潤寅詐貸案時,另查出某銀行林姓前經理涉收受潤寅集團不當利益10萬餘元,北檢考量他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今天處分緩起訴2年,命林男支付公庫新台幣15萬元。

全案起於,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人詐貸逾400億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楊文虎夫婦等36人。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楊文虎25年徒刑、王音之27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北檢查出,有多家行庫人員涉嫌配合潤寅集團提高授信額度,造成各行庫損失,包括合作金庫前董事長廖燦昌等人陸續遭檢察官起訴。

另外,檢察官循線查出,某銀行林姓前經理涉嫌於民國104年2月14日收受與銀行有授信往來潤寅集團負責人王音之贈送水果禮盒,另收受王音之放在水果禮盒內現金6萬元,藉此向借款人收受不當利益,總價約10萬餘元。

林男坦承不諱,檢察官審酌林男認罪,無前科,已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以林男涉犯銀行法收受不當利益罪嫌,處分緩起訴2年,須支付公庫15萬元。(編輯:方沛清)11303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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