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郭台銘連署書每份200元 屏市里長一審緩刑3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7日電)屏東市邱姓里長及吳姓男子以新台幣200元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選總統連署書,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一審認2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緩刑3年,並分別向國庫支付50萬及12萬元。

判決書指出,邱姓里長以每份連署書200元代價,向吳姓男子及其張姓配偶蒐集連署書,邱姓里長並邀約吳男以相同代價加入蒐集,吳男答應後,在連署期間,向周姓、楊姓、蔡姓、李姓及葉姓民眾等5人,取得逾25份連署書,再轉交於邱姓里長。

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結,認2人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連署人期約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邱姓里長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應向國庫支付50萬;另外,吳男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應向國庫支付12萬。全案可上訴。(編輯:陳政偉)11303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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